动物伤害事件档案
四川遂宁田某某“三步倒”毒杀犬只并加工销售毒狗肉案

2019年至2021年8月,四川遂宁高新区金梅社区经营屠宰作坊的田某某,向刘某等人出售含氯化琥珀胆碱成分的药水,俗称“三步倒”,供其捕杀犬只。被捕杀的犬只再被卖给田某某,经去皮、去内脏等简单处理后制成冷冻狗肉制品,转卖至贵州批发市场。公安机关共扣押冷冻狗肉5499.4公斤、飞针22枚;抽样鉴定显示部分狗肉检出氯化琥珀胆碱。2022年8月5日,遂宁市安居区法院一审判决田某某犯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20万元,责令支付公益赔偿金1096200元。

从毒杀犬只到冷冻肉制品
红星新闻报道显示,田某某表面经营屠宰作坊,背后却向他人出售含氯化琥珀胆碱成分的药水,用于捕杀犬只。刘某等人捕杀犬只后,再将犬只卖给田某某,由其加工成冷冻狗肉制品。
法院案例库记录的基本案情显示,2019年至2021年8月,田某某将狗肉转卖给贵州下游人员,销售金额为109620元。公安机关先后扣押1275.4公斤、593公斤、3631公斤冷冻狗肉,抽样检测均有部分样品检出琥珀胆碱。

5499.4公斤冷冻狗肉背后的犬只
判决中扣押的冷冻狗肉总量达到5499.4公斤。这个数字不应被随意换算成犬只数量,但它足以说明这不是偶发的一次伤害,而是一条持续收购、加工、转卖的利益链。
对被捕杀的犬只而言,它们不是“食品安全案件”里抽象的重量。所谓“三步倒”意味着以毒物迅速剥夺生命,再把尸体送进非法加工流程。生命被当作低价原料,痛苦被折算成冷冻肉和货款,这是本案最令人不忍的地方。

刑责之外仍应记住动物本身
安居区法院认定,使用琥珀胆碱毒死的狗肉含有残留毒素,属于掺入有毒、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。田某某被判刑三年,并承担罚金、违法所得追缴和公益赔偿。
法律最终以食品安全犯罪追责,这很重要;但本站记录此案时,也必须把犬只本身放回视野。它们遭受的是蓄意捕杀、收购和加工,不是自然死亡。以毒针和“三步倒”建立起来的生意,伤害动物,也把公共食品安全拖入危险。
时间线
- 2019-11至2021-08: 田某某向他人出售含氯化琥珀胆碱的“三步倒”药水,收购被捕杀犬只并加工成冷冻狗肉销售。
- 2021-09: 公安机关在田某某冻库及贵州下家处扣押多批冷冻狗肉,抽检发现琥珀胆碱成分。
- 2022-08-05: 遂宁市安居区法院一审判决田某某构成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。
- 2022-08-23: 红星新闻报道案件细节与庭审、查获图片。
公开来源
本文根据红星新闻、人民法院案例库相关内容以及后续法治报道整理。扣押重量、判决罪名、罚金与公益赔偿金额均按公开报道记录;本站不将冷冻狗肉重量换算为犬只数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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